MANHATTAN 現金回贈計劃

渣打銀行

MANHATTAN 現金回贈計劃

更新日期: 2012 年 02 月 09 日

優惠詳情

MANHATTAN Platinum及Titanium 信用卡尊享現金回贈計劃優惠!
0.5%現金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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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5%現金回贈
將上一期的卡數帶到今期賬單,你便可賺取更高之現金回贈。如上期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達以下指定金額,該期月結單內的新零售簽賬就可享高達5%額外現金回贈!讓你隨時簽賬都可以賺取現金回贈,邊簽邊賺,享受不一樣的消費樂趣!
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 (HK$)HK$5,000或以下 即 新零售簽賬可享之現金回贈0.5% X 零售簽賬 = 現金回贈
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 (HK$)HK$5001-HK$20,000 即 新零售簽賬可享之現金回贈1.0% X 零售簽賬 = 現金回贈
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 (HK$)HK$20,001-HK$50,000 即 新零售簽賬可享之現金回贈2.0% X 零售簽賬 = 現金回贈
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 (HK$HK$50,001 或以上 即 新零售簽賬可享之現金回贈5.5% X 零售簽賬 = 現金回贈

註: # 現金回贈計劃適用於MANHATTAN Platinum及Titanium 信用卡

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所有現金回贈不可退換、轉讓或兌換現金。 2.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渣打銀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渣打銀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3.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渣打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4. 渣打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有關計算積分或現金回贈或任何有關條款及細則之爭議,渣打銀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5. 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現金回贈計劃(「現金回贈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現金回贈計劃(「現金回贈計劃」)將於2012年1月16日(「生效日」)起生效。 2. 現金回贈計劃只適用於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所發行之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及MANHATTAN Titanium信用卡(「適用信用卡」)客戶。 3. 現金回贈計劃以個別信用卡賬戶計算,如客戶持有超過一個適用信用卡賬戶,現金回贈亦不能合併計算。 4. 如客戶於月結單上有上期月結單之「尚餘未繳結欠」(定義見下列條款6),該期月結單內之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8)可根據其上期月結單之「尚餘未繳結欠」總額獲贈以下指定百分率之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將兌換至仙位數值。 4a. 如上期月結單之「尚餘未繳結欠」總額為HK$0 - $5,000,今期月結單之所有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均可獲0.5%現金回贈; 4b. 如上期月結單之「尚餘未繳結欠」總額為HK$5,001 -$20,000,今期月結單之所有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均可獲1%現金回贈; 4c. 如上期月結單之「尚餘未繳結欠」總額為HK$20,001 - $50,000,今期月結單之所有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均可獲2%現金回贈; 4d. 如上期月結單之「尚餘未繳結欠」總額為HK$50,001或以上,今期月結單之所有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均可獲5%現金回贈。 上期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HK$)$0 - $5,000 即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全數可享之現金回贈0.5% 上期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HK$)$5,001 - $20,000 即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全數可享之現金回贈1% 上期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HK$$20,001 - $50,000 即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全數可享之現金回贈2% 上期月結單尚餘未繳結欠總額(HK$)$50,001或以上 即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全數可享之現金回贈5% 5.「尚餘未繳結欠」及新零售簽賬總額將計算至個位的港元單位,小數位後之數額並不計算。 6. 上期月結單之「尚餘未繳結欠」即於今期月結單上所顯示之「上期結欠賬項」扣除「已繳付賬項」及所有取消及退款之交易。 7. 客戶月結單上之「尚餘未繳結欠」涉及有關信用卡之年利率收費及相關財務費用,詳情請參考有關之信用卡服務收費表及有關之條款及細則。 8. 新合資格零售簽賬(「合資格簽賬」)包括:零售購物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購物、兌換籌碼、自動轉賬、繳交公共費用、保費、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各「MANHATTAN免息分期計劃」之每月供款及「MANHATTAN乜都得分期」計劃之每月供款。年費、逾期費用、超額費用、利息/財務費用、結餘轉賬、「MANHATTAN信用額自由使」、繳稅金額、「MANHATTAN乜都得分期」計劃之分期付款交易金額及手續費的總額及「MANHATTAN免息分期」計劃購物價格之全數、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會計算為合資格簽賬。現金透支仍可獲0.5%現金回贈,但不適用於1%、2%及5%之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將以個別適用信用卡之合資格簽賬計算。 9. 於生效日起,客戶之月結單將仍顯示每月所獲之積分。該積分將於月結單截數日自動兌換為現金回贈,並於翌日存入信用卡戶口內扣減下一期月結單之簽賬。 9a. 如客戶獲0.5%現金回贈:每HK$1合資格簽賬可獲1積分,並於下一期月結單兌換為0.5%現金回贈(相等於HK$1 x 0.5%); 9b. 如客戶獲1%現金回贈:每HK$1合資格簽賬可獲2積分,並於下一期月結單兌換為1%現金回贈(相等於HK$1 x 1%); 9c. 如客戶獲2%現金回贈:每HK$1合資格簽賬可獲4積分,並於下一期月結單兌換為2%現金回贈(相等於HK$1 x 2%); 9d. 如客戶獲5%現金回贈:每HK$1合資格簽賬可獲10積分,並於下一期月結單兌換為5%現金回贈(相等於HK$1 x 5%)。 10. 現金回贈金額須達HK$10或以上方會存入客戶之適用信用卡戶口內。因此,現金回贈可能並不會於每期月結單存入戶口。任何因不足HK$2,000而未兌換為HK$10或以上之現金回贈之合資格簽賬將累積至下期月結單與其後之合資格簽賬累積計算。 11. 現金回贈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及不得轉讓。於每期月結單存入適用信用卡戶口之現金回贈將自動用作扣減下期月結單之總結欠。 12. 於任何情況下,每年度(即每年之1月1日至12月31日)可獲之現金回贈為最多HK$5,000。以0.5%現金回贈計算,即每年度首HK$1,000,000之合資格簽賬方可獲現金回贈。若以1%現金回贈計算(如上期月結單之未繳結欠為HK$5,001至HK$20,000),即每年度首HK$500,000之合資格簽賬方可獲現金回贈。若以2%現金回贈計算(如上期月結單之未繳結欠為HK$20,001至HK$50,000),即每年度首HK$250,000之合資格簽賬方可獲現金回贈。若以5%現金回贈計算算(如上期月結單之未繳結欠為HK$50,000或以上),即每年度首HK$100,000之合資格簽賬方可獲現金回贈。其後之任何零售購物簽賬金額將不獲任何現金回贈或積分獎賞。 13. 客戶之適用信用卡簽賬所得之積分仍可換領「MANHATTAN信用卡積分優惠禮品集」之禮品,渣打銀行將先扣減換領禮品之所需積分後,以餘下之積分計算現金回贈。客戶可於生效日起繼續憑生效日前已累積而未過期之積分餘額換領「MANHATTAN信用卡積分優惠禮品集」之禮品。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及MANHATTAN Titanium信用卡現金回贈計劃之條款及細則將適用於有關計算、用途及其他有關於現金回贈之事項。 14. 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推廣期內至獲取現金回贈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此推廣優惠。若客戶於簽賬年度內曾未能於信用卡戶口之月結單上列明之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最低款額,渣打銀行保留不給予此推廣優惠之權利。 15. 如客戶於獲享現金回贈後取消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任何合資格簽賬,渣打銀行有權從客戶之信用卡戶口內扣取相等於該現金回贈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16. 客戶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份,渣打銀行即會取消該客戶之獲取現金回贈之資格及其信用卡。渣打銀行將保留權利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有關現金回贈而不另行通知,及保留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