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 優惠 額外高達$100 Cash Dollars 及 一筆過手續費 分期 計劃

由登記日起計,客戶憑已登記之恒生信用卡(主卡)於恒生e-banking網上繳費服務交稅款金額達HKD10,000或以上,可享高達$100 Cash Dollars。

恒生銀行
$100積分

交稅 優惠 額外高達$100 Cash Dollars 及 一筆過手續費 分期 計劃

更新日期: 2020 年 06 月 12 日

優惠詳情

恒生 Hang Seng 交稅 優惠 額外高達$100 Cash Dollars 及 一筆過手續費 分期 計劃

2020年6月12日至8月31日,由登記日起計,客戶憑已登記之恒生信用卡(主卡)於恒生e-banking網上繳費服務交稅款金額達HKD10,000或以上,可享高達$100 Cash Dollars,減輕負擔;所交稅項更可以6或12個月分期慢慢還,一筆過手續費只需低至HKD100!

繳交稅款之累積金額:HKD10,000 - 少於HKD50,000
額外獎賞:$30 Cash Dollars

繳交稅款之累積金額:HKD50,000 或以上
額外獎賞:$100 Cash Dollars

立即登記

或致電2998 6000 (選擇語言後「1」>「1」)

透過Facebook或Messenger搜尋「Chat with DORI」問 「今夏狂賞」進行登記

登記網上交稅優惠可同時獲享「夏日激賞」,由成功登記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憑卡於購物、飲食、網購及流動支付激賺高達10% Cash Dollars回贈!詳情:hangseng.com/spending

 

將 網上 交稅 分期 繳付

以恒生信用卡於e-Banking網上交稅後可申請「簽賬及消費分期」計劃將稅項分期慢慢還:
- 一筆過定額手續費低至HKD100
- 可將稅項以6或12個月分期繳付
- 可繳付個人或第三者之稅款

優惠期:即日至2020年11月30日

- 網上交稅後立即申請分期:申請步驟
- 如在網上交稅後未有即時申請交稅分期,請於網上繳交稅項過賬後,至月結單到期繳款日前9個工作天, 致電 2998 6868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3,000 - 1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1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200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10,001 - 2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2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400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20,001 - 3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3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600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30,001 - 5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5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1,000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50,001 - 10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1,0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2,000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100,001 - 15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1,5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3,000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150,001 - 20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2,0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4,000

交稅金額 (HKD) (以每項交易計算)^:200,001- 250,000
6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2,300
12個月分期 (HKD)一筆過手續費:4,500

^ 每一次網上繳交稅項可獨立申請一次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次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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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新客戶:批卡後1個月內簽賬滿HK$800,額外送HK$800 超市禮券 或 Apple Gift Card cc.point*
  • 現有客戶:批卡後1個月內簽賬滿HK$600,額外送HK$600 超市禮券 或 Apple Gift Card  cc.point*

*cc.point可以自由兌換不同獎賞組合,例如:HKTVmall/NETFLIX 禮品卡 / Nintendo 預付卡 等等。

條款及細則

「信用卡網上繳費服務交稅高達$100 Cash Dollars優惠」條款及細則:
1. 優惠期由2020年6月12日至8月31日(「信用卡網上繳費服務交稅優惠期」)。
2. 優惠適用於恒生信用卡或聯營卡(「合資格信用卡」)。惟恒生商務卡、人民幣信用卡、美元VISA 金卡、e-shopping萬事達卡、公司卡、消費卡、專享卡及附屬卡均不適用於此優惠。
3. 客戶須於信用卡網上繳費服務交稅優惠期內致電熱線2998 6000 登記。客戶透過此熱線將一併登記信用卡網上繳費服務交稅優惠及夏日激賞簽賬獎賞(客戶可瀏覽hangseng.com/spending參閲有關「夏日激賞簽賬獎賞」之獎賞詳情及其條款及細則)。每張合資格信用卡須分別登記方可享優惠。由登記日起計,以合資格信用卡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網上繳費服務(「網上繳費服務」)繳付個人或第三者之稅款可享有優惠。(透過其他途徑如以自動櫃員機轉賬及電話理財服務等繳交稅款,將不獲Cash Dollars獎賞。)
4. 客戶透過網上繳費服務以合資格信用卡繳交稅款累積金額達HKD10,000至少於HKD50,000,方可獲享$30 Cash Dollars;如累積金額達HKD50,000或以上,則可獲享$100 Cash Dollars。
5. 客戶必須根據以下網上繳費服務步驟繳交稅款,方可累積計算所獲之Cash Dollars獎賞:
i. 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後,選擇「P.P支付平台」>「賬單及繳費」>「繳付賬單」
ii. 於「商戶」選擇「Government / Statutory Organizations」及「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ii. 輸入賬單戶口號碼後(稅單右上角之收款賬號)> 於「賬單類別」選擇「01 TAX DEMAND NOTE」
iv. 於「支賬戶口」選擇信用卡戶口
6. 所有交易必須已誌賬,任何虛假或最後被取消/退回之交易均不獲計算,所有合資格之交易以交易日為準。惟附屬卡之交易不獲計算。
7. 經網上繳費服務以恒生信用卡繳交之稅務局賬單均不可享有基本Cash Dollars獎賞。
8. 優惠以每客戶名下每張合資格信用卡獨立計算。於信用卡網上繳費服務交稅優惠期內,每張合資格信用卡最多可獲享$100 Cash Dollars。而所得之Cash Dollars 獎賞將於2020 年11 月內存入客戶已登記之信用卡戶口內,惟信用卡戶口當時必須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得Cash Dollars。如同一客戶以其名下不同的信用卡進行多於一次的登記,有關之Cash Dollars將會獨立誌入個別信用卡戶口內。
9. 有關恒生個人e-banking之服務詳情及繳費程序,請瀏覽hangseng.com/e-Banking或致電2822 0228。
10. 使用Cash Dollars須受恒生信用卡會員獎賞計劃及/或其他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致電24小時恒生信用卡推廣熱線2998 6899。
11. 信用卡戶口使用須受相關恒生信用卡會員合約(「會員合約」)約束,並須按其內容詮釋。倘本條款及細則與會員合約有任何歧異,就此優惠而言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2.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3.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4. 除客戶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5. 恒生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不時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恒生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恒生信用卡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網上交稅)之條款及細則
1. 只有恒生信用卡主卡會員(「會員」)方可申請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網上交稅)(「網上交稅分期」)。網上交稅分期計劃不適用於附屬卡、人民幣信用卡、公司卡、商務卡、e-shopping萬事達卡、消費卡、美元Visa金卡及專享卡。
2. 會員需於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優惠期」)申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
3. 網上交稅分期計劃只適用於以信用卡透過恒生個人e-Banking網上繳費服務繳付個人或第三者之稅項。會員需於網上繳交稅項誌賬之信用卡月結單到期繳款日9個工作天前申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會員可為每一次網上繳交稅項獨立申請一次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次數不限。
4. 如會員於遞交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後取消有關之網上繳交稅項,或更改其預設繳付日期及/或金額,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有機會無法處理而取消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
5. 每項網上交稅分期計劃均須繳付一次性手續費。一次性手續費按有關分期計劃金額計算,詳情如下: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3,000 – HKD 1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1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2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10,000 – HKD 2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2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4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20,000 – HKD 3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3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6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30,000 – HKD 5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5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1,0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50,000 – HKD 10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1,0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2,0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100,000 – HKD 15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1,5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3,0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150,000 – HKD 20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2,0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4,0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可每次網上交稅獨立申請):>HKD 200,000 – HKD 250,000 
6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2,300 
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HKD 4,500

一次性手續費將於申請獲處理後從有關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
6. 網上交稅分期計劃金額將以港元作貨幣單位。所有幣值換算(如有需要)將於恒生訂定之有關換算日期按恒生決定之匯率計算。
7. 會員現指示及授權恒生,當會員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獲處理後:(a) 一次過將獲批核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金額存入會員指定之恒生信用卡戶口(「信用卡戶口」);(b) 從信用卡戶口凍結相等於網上交稅分期計劃金額及會員需支付予恒生之手續費全數之信用限額直至最後一期供款完畢為止;(c) 由恒生全權決定之日期按網上交稅分期計劃金額全數分6期或12期之期數於信用卡戶口連續按月支取。第一期供款及一次性手續費將於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獲處理後即時或按恒生全權決定之日期於信用卡戶口支取;及 (d) 於每月成功支取會員之供款後,按比例將凍結之信用限額按月逐步減除。
8. 恒生將不接納以下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以每次申請計)︰(a) 申請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金額少於HKD3,000或大於HKD250,000;或
(b) 信用卡戶口內賬項已逾期還款或超逾可用信用額。
9. 恒生有權接納或拒絕任何申請,而毋須給予解釋。
10. 會員每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全部清還會員之信用卡戶口結單所訂明之總結欠,會員毋須繳付任何財務費用。倘若會員未能每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全部清還會員之信用卡戶口結單所訂明之總結欠,會員須就該信用卡戶口內之所有結欠按規限信用卡戶口使用之相關恒生信用卡會員合約(「會員合約」)支付財務費用。會員須就任何到期未付之每月供款支付由該每月供款過賬日起計以當時適用於信用卡戶口之利率計算之財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11. 恒生保留不時調整上述財務費用及手續費之權利。會員需繳付之手續費將以恒生收到會員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申請當日,恒生所公佈為準。
12. 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恒生有權隨時通知會員:(a) 暫停或停止該等網上交稅分期計劃;及/或 (b) 修訂或增補本條款及細則。
13. 網上交稅分期批核程序將於有關之網上繳交稅項誌賬後隨即開始。一般情況下,申請需時7個工作天辦理,若恒生需酌情為會員提升信用額,有關申請則需時9個工作天辦理。會員將獲另函通知批核情況。若申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之日期與有關信用卡月結單到期繳款日少於9個工作天,會員不可依賴獲批核之網上交稅分期計劃金額(如有)存入信用卡戶口作為繳付信用卡結欠之用,並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繳付信用卡結欠(如適用)。不論任何情況,會員須承擔因逾期繳付信用卡結欠而引致之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其他責任或損失。
14. 恒生保留權利隨時取消或終止網上交稅分期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及作出合理通知,並要求會員立即清還網上交稅分期計劃之所有結欠(即網上交稅分期計劃內全數未償還之本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i) 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會員合約的任何條文;
(ii) 信用卡戶口出現任何拖欠或會員未能應恒生要求償還任何債務;
(iii) 會員自行取消或被恒生終止信用卡戶口或網上交稅分期計劃,或會員破產或去世。
 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若信用卡戶口或網上交稅分期計劃一旦因任何原因終止,網上交稅分期計劃之所有結欠將即時到期繳付,並從信用卡戶口中自動扣除。
15. 本條款及細則亦構成會員合約之部份,並須按其內容詮譯。倘本條款及細則與會員合約有任何歧異,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6.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7.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8. 除會員及恒生(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9. 中文譯本僅供參考,文義如有歧異以英文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