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住址證明,或稱地址證明,是用來證明自己住所的證明文件,常見於申請私人貸款、信用卡、銀行戶口,或政府機構服務、報讀中小學等。大部分時候被要求提供住址證明,都需要提供最新的文件,例如最近3個月內。本文為你解構各種住址證明文件,與及如何快速取得住址證明。
如果你現居地址為全新入住,或者從未以地址申請任何服務,你就可以選擇去民政事務處宣誓。去民政事務處宣誓係免費,只需要帶同身分證親身去到民政事務處填form,然後在監誓員面前讀出聲明詞或誓言字句,就可以得到住址證明。有關宣誓時段與詳情可致電2835 2500民政事務處查詢。
電訊公司月結單,例如寬頻、電話費,都是有效住址證明,平時收到就應該放好,如果真的遺失月結單,或者平時收開電子月結單,就可以去電訊公司門店向職員索取,或者打電訊公司熱線電話請他們作安排,不過有機會要收費,而且要預最少幾個工作天時間讓電訊公司處理。
由於環保,香港大部分人都已經轉用銀行電子月結單,但好多時電子月結單都不能被視為有效住址證明,這時候就可以向銀行(致電熱線或親身到分行)要求紙本月結單作地址證明用途,並會有相關收費。
如果你有買保險,或會有月結單收據,如有的話可能可以用作住址證明用途,視乎所申請的服務接受與否。如有需要,可聯絡保險公司經紀,列印或寄出紙本月結單收據。